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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末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2-06-12浏览次数: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学期末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维护校园和谐秩序

1、各系要加强常规管理力度,每晚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校、系领导及学生工作部(处)汇报,并及时给予处置。

2、加强对勤工助学岗的督察和考核,本学期勤工助学岗6月15日结束,请各系及时报送酬金发放表,以便核发学生勤工助学酬金。

3、暑假期间,学生公寓管理、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4、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到医院就诊的同学,请于6月18日至20日到保健中心集中办理报销手续。

二、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迎考

1、各系要进一步教育引导学生集中精力投入到复习迎考中,认真抓好复习准备,做到有备而考。

2、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和对期末学风的检查,经常深入到学生宿舍、教室,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特别是对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和自律能力较弱的学生要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使他们安心复习迎考。

3、坚决杜绝期末考试期间仍然沉迷于网吧的行为,杜绝学生生活区影响同学休息的行为,如大声喧哗、玩电脑、放音乐、打扑克、不按时熄灯就寝等。

4、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考试管理

各系要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济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文件、规定。要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栏、条幅等多种渠道,通过开展 “诚信应考承诺签名”、“拒绝作弊”主题班会、考试违纪典型案例教育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强化学生对考试违纪危害性和作弊后果的认识,努力营造遵守校纪、诚信应试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学期末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各系要进一步做好以防火防盗、交通安全为重点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鉴于停课复习考试,学生管理相对松散的情况,各系要重点做好学生的在校考勤和按时归宿管理。

3、各系要从行为安全、心理安全、环境安全(以宿舍环境为主)入手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学生安全大普查,要善于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解决,避免隐患发展成事故,将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4、各系在考试结束前要组织安排学生做好离校前后相关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要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离校后贵重物品一律不要放在宿舍。返家途中要尽量结伴而行(严禁包车)。

四、全力做好2012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和总结评比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政策,采取不同的形式及时发布就业信息,确保就业服务落到实处。

2、认真组织和积极参加省、市及有关高校组织的人才市场招聘会,为毕业生做好积极宣传、推荐服务工作,招聘信息请同学们登陆下面的网站http://www.sdbys.cn(非师范类)和http://www.sdgxjy.com(师范类)。

3、认真做好毕业生总结评比工作。具体要求:

(1)此次总结评比工作严格按照《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及《济宁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见济宁学院学生手册)的内容、标准执行。

①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5%,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团员总数的10%。

②一等奖学金8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6%,二等奖学金6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10%,三等奖学金4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16%。

③单项奖学金严格按照标准和比例,如实评选,如有条件不够者可空缺。参加社会实践奖学金、体育运动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的单项奖的评选,需出具获奖证书原件。

(2)各系要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步骤,使评比结果能真实有效地反映学生的情况。评比结果(结果报表在校内FTP学工处文件夹下载)于6月28日下午4:00前以系为单位报学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行政楼B107房间)审核,电子稿发送至jnxyxgb@sina.com,以便核发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4、认真做好毕业生鉴定工作。要求如下:

(1)毕业生的鉴定工作,须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进行。鉴定要全面反映每个同学的真实情况。为此,各系要集中进行教育,讲清毕业鉴定的目的、内容及具体要求。在每个毕业生写出在校期间学习、工作总结,进行自我鉴定及班组评议的基础上,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上的有关内容,然后由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审核鉴定,系领导组织填写单位意见。

(2)毕业鉴定要全面、真实,既要反映出每个同学在校期间的主要成绩和进步,同时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出每个同学的真实面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鉴定可以与本人见面,本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陈述,理由充分,可予更改,如无理纠缠,按违纪条例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