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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关于评选2018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9-01-09浏览次数:

各系(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1号)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初中起点专科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18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

名额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2017-2018学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各项工作中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系(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2017-2018学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三)先进班集体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评选要求

(一)各系(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号)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公示5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系(院)报送评选报告,加盖系(院)公章,并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2-4,一式两份,双面印制,只报纸质版),连同《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见附件5-7,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于1月20日下午16:00前报送学生工作处(行政楼B107),电子版请发送至jnxyxgc@sina.com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