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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级新生参加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4-11-03浏览次数:


各系: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文件济政发【201421号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1日至12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期。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201491-20141231日按原来标准收费10元,201511日开始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合计110元。每年收费核对信息一次。

3.以各系为单位专科、本科、3+2分开录入学生信息,信息核对准确无误后纸质版学生签字、电子版和保费请于2014117日下午4:00前交至行政楼B107

 

学生工作部(处)

 20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