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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5-04-01浏览次数:

各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7号)精神,现就我校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无科目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学年内获得校级三好学生称号,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成绩优异,学年内无科目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和德育测评成绩优秀。

4.学年内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的范围是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14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三、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一) 各系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 各系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字〔2003〕1号)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选完毕,请各系报送评选报告(加盖系党总支公章),并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印制,只报纸质版),连同《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见附件3,一式一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于4月22日上午10:00前报送学生工作处(行政楼B107),电子版请发送至jnxyllp@163.com。

 

   学生工作处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