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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4-09-04浏览次数:

各系:

为切实做好开学初的学生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广大学生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新学期的学习生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返校学生统计和迎新工作

1、各系要认真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统计工作,做到准确、及时、详细。对未能按期返校的学生,要及时与学生或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查清具体原因,确定到校时间,督促其按期返校。请各系将学生到校情况统计于9月3日前报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科(行政楼B107)。

2、学生报到后,各系辅导员要组织召开班会,学生交流在暑假中的情况,辅导员向学生提出本学期的工作安排。

3、各系要科学安排、认真部署、提前准备,做好新生接待、军训、入学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4、各系加强教学楼内公共环境、教室、宿舍内的卫生保洁工作,确保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整洁的学习环境。

二、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1、各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是在开学初和新生入学后,要着重强调安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使每一位学生都了解我校所处的地理环境等特殊情况,熟悉防盗、防火、防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常识,加强个人财物的管理及教室、宿舍和人身的安全防范工作。

2、假期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或住院医疗的同学,请尽快将各种材料准备齐全,送校保健中心汇总后,交医保处审核按规定统一集中报销。

三、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各系要注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生家庭情况的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细致的学生情况调查,了解学生情况,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通过调研,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四、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011、2012、2013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于9月3日—9月18日进行,要严格按照《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试行)》、《济宁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的内容、标准掌握执行(具体内容、标准见《济宁学院学生手册》),各系要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步骤,使评比结果能真实有效地反映学生的情况。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人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人数的5%,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人数的10%。

2、一等奖学金每人8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6%;二等奖学金每人6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人4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6%。

3、单项奖学金严格按照标准和比例,如实评选,如有条件不够者可空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成绩优秀奖和社会实践奖评定三项合计比例不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4%,奖金为每人300元。体育运动奖、文艺活动奖的评定必须严格掌握,在报送结果时必须报送获奖证书原件,获奖时间限定在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日。

4、请各系在9月18日前将评比结果以系为单位报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B107房间)审核,以便发放奖学金、荣誉证书等。电子稿发送至zhouy2785@163.com

五、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1、原设置的勤工助学岗9月1日起正常上岗,新生入学后,勤工助学岗将进行全面调整与规范。

2、请各系将成功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收齐后,填写贷款成功学生统计表(空表见学院辅导员群共享文件),于9月 5日前将受理证明和统计表送至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107)。新生的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在报到时交至财务处。

 

  学生工作处

 二一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