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
首页 > 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6-08-27浏览次数:

各系(院):

为切实做好开学初的学生工作,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广大学生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投入新学期的学习生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返校学生统计和迎新工作

1.各系(院)要认真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统计工作,做到有预案,早准备,提前告知学生返校注意事项,准确、及时、详细掌握学生情况。重点关注未能按期返校的学生,及时与学生或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查清具体原因,确定到校时间,督促其按期返校。请各系(院)将学生到校情况统计于8月29日上午9点前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B105),并及时跟踪反馈未返校学生的情况。对无故不能按时注册报到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请各系将参加劳动实践课的学生总数和带队教师名单于8月29日下午4点前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B105)。

3.学生报到后,各系(院)辅导员要在8月28日晚组织召开班会,了解和掌握返校学生思想状况,安排本学期工作,重点强调学生安全和学业规划。

4.各系(院)要科学安排、认真部署、提前准备,做好新生接待、军训、入学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尤其应当从实际出发,创新思路,不断创新迎新工作。

5.各系(院)要认真做好新生保险工作。9月3日至4日,曲阜医保处每天下午3-5点将在报到大厅设置新生保险收费点,请各系安排新生缴纳,学工处不再代收。费用参照2017年医保收费标准,具体按曲阜医保处文件执行。

6.各系(院)加强教学楼内教室、宿舍内的卫生保洁工作,确保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整洁的学习、生活环境。辅导员要深入教室,走进宿舍,走进食堂,深入学生群体,倾听学生声音,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二、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

1.各系(院)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别是在开学初和新生入学后,要着重强调安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要求,使每一位学生都了解我校所处的地理环境等特殊情况,熟悉防盗、防火、防诈骗、防食物中毒、防传销等安全常识,加强个人财物的管理及教室、宿舍和人身的安全防范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假期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或住院医疗的同学,应及时做好摸底排查工作,请尽快将各种材料准备齐全,送校保健中心汇总后,交医保处审核按规定统一集中报销。校保健中心联系电话:3196120。

三、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各系(院)要注意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生家庭情况的变化,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细致的情况调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调研,及时了解问题、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重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疏导,让学生从心理上自立自强,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2.各系要按照学生公寓搬迁要求,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宿舍调整工作安全、文明、有序。

四、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013、2014、2015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于9月19日—9月26日进行,要严格按照《济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试行)》、《济宁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的内容、标准掌握执行(具体内容、标准见《济宁学院学生手册》),各系要组织辅导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严格标准,规范步骤,使评比结果能真实有效地反映学生的情况,为学生的综合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人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人数的5%,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本年级人数的10%。

2、一等奖学金每人8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6%;二等奖学金每人6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每人400元,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6%。

3、单项奖学金严格按照标准和比例,如实评选,如有条件不够者可空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成绩优秀奖和社会实践奖评定三项合计比例不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4%,奖金为每人300元。体育运动奖、文艺活动奖的评定必须严格掌握,在报送结果时必须报送获奖证书原件,获奖时间限定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

4、请各系在9月26日前将评比结果以系为单位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行政楼B105)审核,以便发放奖学金、荣誉证书等。电子稿发送至zhouy2785@163.com。

五、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1.原设置的勤工助学岗9月1日起正常上岗,新生入学后,勤工助学岗将进行适当调整与规范,使学生在勤工助学中能够相应解决一定困难。

2.请各系将成功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收齐后,于10月10日前将受理证明送至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B104)。新生的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在报到时交至财务处。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