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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7-02-23浏览次数:

各系

为确保新学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有关安排,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学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1.准确统计学生报到情况,认真落实未按时返校学生的原因,请各系(院)于2017年2月19日晚上21:00前统计完毕(落实到每位学生),并将统计结果通过学院辅导员QQ群报送至教育管理科,20日上午10:00前报送纸质版(盖章)。对无故不能按时注册报到的学生,各系要积极落实情况,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请各系把参加劳动实践课2016级本科生上课合堂情况、人数于2月20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行政楼B107。

3.各系(院)学生工作人员,尤其是辅导员、班主任开学初期要深入学生宿舍,查看是否有寒假期间损坏的生活设备,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做好开学初的稳定工作;加强春季疾病知识宣传,督促检查学生做好寝室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工作。

4.根据省教育厅文件,2017年省级优秀学生、优秀班干部和先进班体评选马上开始,请各系按照文件,做好省优省干班集体的评选工作。

5. 已办理济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假期期间如出现意外伤害或住院医疗的情况,请尽快将资料准备齐全,携资料原件到校保健中心办理赔付手续。如在家未参保的学生,开学初可到行政楼B107办理本年度入保相关事宜。

6.开学一周内,各系(院)辅导员要组织学生召开年级会、班会,交流在寒假中的情况,辅导员要向学生提出新学期的要求,并组织学生学习《济宁学院校园管理细则》、《济宁学院校园学生行为规范》、《济宁学院学生安全注意事项》等有关规章制度(见《济宁学院学生手册》)。

7.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学校批准,所有学生一律住校,请各系(院)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如有擅自在外租房借宿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请各系(院)进一步加强对文明宿舍的评比工作,大力加强宿舍安全检查工作。

8.各系(院)入伍后复学的学生,如已入党,请将入党材料及时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创新工作载体,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微信、QQ群、飞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感恩教育、文明教育等,使思想政治工作进课堂、进公寓进头脑,尤其注重加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理论知识的宣传和学习,切实做好网上网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杜绝课堂“低头族”,开展课堂禁用手机活动。近年来,课堂“低头族”越来越多,不仅严重影响了课堂秩序和教学效果,也大大降低了学生的学习效率。为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各系(院)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帮助学生戒掉“手机依赖症”,杜绝课堂“低头族”。

3.加强“校园贷”教育整治,引导学生远离不良网络借贷。各系(院)要根据《济宁学院关于集中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好排查防范,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要跟踪整改,闭环管理进一步做好教育引导和风险警示工作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大力营造崇尚节约的校园文化环境。

4.防治结合,注重预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系(院)辅导员要深入学生教室、宿舍,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加强学生心理状况的摸排和心理问题的筛查,对具有一般心理问题或困扰的学生,辅导员应密切关注,及时约谈,以科学的方法帮助学生减轻心理压力,缓解不良情绪,提供社会支持,定期回访。同时,辅导员应重点关注家庭突遭变故、遭遇情感挫折、有休学经历、认知偏执、情绪消极、行为退缩、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门数较多,以及近期生活中出现重大挫折的学生,对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

5.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杜绝和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各系(院)要结合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要求,积极培育学生法治意识,引领青年学生守纪律、讲规矩,做文明人。

6.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学生安全防卫工作。教育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财物和银行帐号、密码等重要信息;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提高自救意识和本领。

7.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教育引导学生走出教室、走下网络、走向操场,加强户外体育运动,切实加强个人饮食卫生,按时作息,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校园生活之中。

三、辅导员工作

1.请各系(院)将本学期各专、兼职辅导员名单和所带学生专业、年级、班级、数量,于220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学生处(行政楼B107)。

2.请各系(院)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教室、食堂,坚持“三个走进”,加强与学生的交流、联系,努力成为他们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帮扶工作。

四、学生资助工作

1.各设岗单位应加强对勤工助学岗的管理,确保勤工岗的劳动效果,对工作不认真的学生及时提醒督促,经多次教育仍无改进者报学生处进行撤换,本学期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将加强勤工助学岗位的监督,对不能履行职责的勤工助学岗将予以撤除并通报。

 2.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评出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已发放完毕,请各系(院)通知相关学生核对奖助学金是否已到各自银行卡,贷款学生所贷款项支付完学费住宿费后,如有余款,是否已转入银行卡。

 3.请各系(院)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对于有违纪行为或挥霍浪费国家助学资金的学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发放或追回资金。

4.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对受资助的学生要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让他们学会感恩,学会回报社会。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