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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18-03-03浏览次数:

各系(院):

为确保新学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有关安排,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学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1.准确统计学生报到情况,认真落实未按时返校学生的原因。请各系(院)于2018年3月4日晚上21:00前统计完毕(落实到每位学生),并将统计结果通过学院辅导员QQ群报送至教育管理科,5日上午10:00前报送纸质版(盖章)。对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各系(院)要积极落实情况,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认真做好宿舍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开学初各系(院)应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所有学生宿舍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检查,杜绝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器具、私藏管制刀具;杜绝使用劣质电源插座,禁止乱扯乱接电源线等。辅导员要深入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和生活情况,及时掌握和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开学初学生公寓安全稳定。

3.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学校批准,所有学生一律住校,请各系(院)做好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如有擅自在外租房借宿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已办理济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学,假期期间如出现意外伤害或住院医疗的情况,请尽快将资料准备齐全,携资料原件到校保健中心办理赔付手续。如在家未参保的学生,各系(院)辅导员统一汇总后到行政楼B104办理本年度入保相关事宜。

5. 请各系将参加劳动实践课的2017级本科生总数、上课合堂情况以及带队教师名单、联系方式于3月5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行政楼B107。

6.各系(院)入伍后复学的学生,如已入党,请将入党材料及时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开好新学期第一次主题班会课。各系(院)要认真组织,辅导员要认真备课,做好学生收心教育,及时向学生提出学习、生活上的新要求和新期望,引导他们尽快从放假状态调整到正常的学习状态,抓住新年开始、学生返校的契机,对学生进行教育。

2.注重学生思政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系(院)通过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及时、深入、全面地了解寒假开学后学生的思想反映,做好学生返校后思想反映的调研工作,并对调研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请把调研报告于3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xyxgc@sina.com。

3.注重运用新媒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通过网络、微信、QQ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感恩教育、文明教育等,尤其注重加强对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等理论知识的宣传和学习,引导学生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继续推行“无手机课堂”活动。活动开展一年以来,各系(院)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帮助学生戒掉“手机依赖症”,取得了一定实效。整治课堂“低头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新学期各系(院)要继续加大力度,努力探索解决对策,打造"无手机"课堂。

5.加强“校园贷”教育整治,引导学生远离不良网络借贷。各系(院)要根据《济宁学院关于集中开展“校园贷”专项教育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好排查防范,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记录在案,要跟踪整改,闭环管理;要进一步做好教育引导和风险警示工作,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开展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大力营造崇尚节约的校园文化环境。

6.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系(院)辅导员要深入学生教室、宿舍,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加强学生心理状况的摸排和心理问题的筛查,对具有一般心理问题或困扰的学生,辅导员应密切关注,及时约谈,以科学的方法帮助学生减轻心理压力,缓解不良情绪,提供社会支持,定期回访。同时,辅导员应重点关注家庭突遭变故、遭遇情感挫折、有休学经历、认知偏执、情绪消极、行为退缩、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门数较多,以及近期生活中出现重大挫折的学生,对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

7.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杜绝和预防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各系(院)要结合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要求,积极培育学生法治意识,引领青年学生守纪律、讲规矩,做文明人。

8.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卫教育。教育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财物和银行帐号、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外出聚会饮酒;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提高自救意识和本领。

三、辅导员工作

1.请各系(院)将本学期各专、兼职辅导员名单和带班情况,于3月5日下午16::00前,报送至学生处(行政楼B107)。

2.请各系(院)辅导员深入学生公寓、教室、食堂,坚持“三个走进”,加强与学生的交流、联系,努力成为他们的人生导师和知心朋友,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帮扶工作。

四、学生资助工作

1.勤工助学岗将依据修订后的《济宁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继续调整与规范,各设岗单位应严格按要求设岗,加强对勤工助学岗的管理,既保证勤工助学岗的劳动效果,也要保证勤工助学岗的育人效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监督、检查、考核用人单位和个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使用与管理情况,并向“济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将对相应勤工助学岗位设置进行调整或撤销。

2.建档立卡免学费款项(除2017级新生)、应征入伍国家资助资金及其他各项相关资助金已发放完毕,请各系(院)通知相关学生核对资金是否已到各自银行卡。

3.请各系(院)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对于有挥霍浪费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资金及各类补助金的学生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将按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4.做好资助育人工作,对受资助的学生要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让他们学会感恩,学会回报社会。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18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