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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济宁学院 发布日期: 2015-12-04浏览次数:

各系:

为做好辅导员考核工作,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济院字〔2012〕1 号)和《济宁学院辅导员考核细则》(济院党办〔2012〕4 号)文件精神,学生工作处报经校领导审批,决定对我校专、兼职辅导员进行2014-2015学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2015学年度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时间

  2015年12月4日至12月14日。

    三、组织形式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和组织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人事处、保卫处、社科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辅导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各系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7人,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请各系于12月7日上午10点前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行政楼B107)。

    四、有关要求

1.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严格按照《济宁学院辅导员考核细则》(济院党办〔2012〕4 号)的规定执行。

2.辅导员的学生评议和系考核,应坚持严谨认真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对本系参评辅导员打满分或完全一样的高分,考核小组在必要时可以调阅系工作小组评分的原始票。

3.请各系于12月11日前完成辅导员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系考核,并将辅导员个人述职报告、《辅导员考核信息表》、《辅导员科研、获奖情况统计表》、《系辅导员考核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一份)的打印材料于12月11日下午3时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行政楼B107),电子文档发送到zhouy2785@163.com。所需表格见附件,请各系自行下载。

4.职能部门的考核于12月14日前完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学生评议、系考核、职能部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最终考评结果。

附件:

附件1 辅导员考核用表 职能部门

附件2 辅导员考核用表 系用表

附件3 辅导员考核用表 学生用表

附件4 辅导员考核信息表

附件5 辅导员科研获奖情况表

附件6 辅导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7 2014—2015学年度辅导员考核流程

 

 

                              学生工作处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日